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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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問題
1、誰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
房屋屬個人或者單位所有的,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;
房屋為國家直管或者單位自管公房的,其經(jīng)營管理單位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;
當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、房屋權屬不清時,房屋承租人、借用人等房屋實際使用人可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。
合理使用房屋,不得損壞結構;定期檢查、維修、養(yǎng)護房屋;
發(fā)現(xiàn)房屋存在安全問題時,及時采取維修、加固等安全措施,符合相關條件時,還可提出房屋安全鑒定,鑒定為危險房屋的,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危;
配合街道、社區(qū)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;保全房屋檢查、維修、鑒定、加固、改造等相關資料。
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,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、設計文件規(guī)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結構改造情況等事項,在房屋買賣合同、租賃合同中注明,或者以其他方式書面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。
在出租或出借房屋時,如實告知房屋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,可與房屋使用人約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,但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其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。
3、物業(yè)公司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有哪些責任和義務
物業(yè)公司按照物業(yè)服務合同,承擔共有部分的檢查、維修、養(yǎng)護等日常管理責任;
書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安全注意事項、禁止行為;
加強對房屋裝修現(xiàn)場的巡查,勸阻、制止違規(guī)裝修行為,對違規(guī)裝修勸阻無效的,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房屋裝修方面
1、房屋裝修時間段有要求嗎
房屋裝修不得產(chǎn)生妨礙他人正常生活、學習和工作的噪聲、粉塵、臭氣等環(huán)境污染。在十二時至十四時以及二十時至次日七時,不得進行產(chǎn)生噪聲等污染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。
無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裝修工程施工前,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(市)區(qū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房屋權屬證明;
(2)備案人的身份證明和聯(lián)系方式;
(3)房屋裝修項目及其設計、施工方案或者說明。
非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房屋裝修備案的,還應當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同意書。
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建筑裝飾裝修企業(yè)實施裝修的,還應當提供房屋裝修合同。


